在劳务派遣用工中,存在三个主体,即派遣单位、用工单位以及派遣员工。
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下:
1、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,双方签订劳动合同,派遣单位行使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的权利并承担相对应的义务,包括行使管理权、支付劳动报酬、缴纳社会保险等。
2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建立劳务派遣关系,通过民事协议的约定来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,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要求派遣适合的劳动者,用工单位根据协议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或管理费。
3、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构成劳务关系,用工单位负责在劳动过程中对派遣员工进行指挥和管理,派遣员工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,但用工单位无需履行订立劳动合同、支付劳动报酬、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。